6月18日晚,香港政府新闻网发布通报,称经检验标示为深圳同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维C银翘片含有非标示成分“非那西丁”和“氨基比林”,而未检出产品应含有的“维生素C”、“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成分。 6月19日上午,针对香港政府新闻网通报的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立即与香港卫生署联系,进一步了解核实问题产品有关情况;同时责成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问题产品是否为该企业生产,责令深圳同安药业有限公司暂停该产品销售,并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和产品抽验,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未按处方投料和违法添加其它成分的行为。如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药品质量问题,立即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召回问题产品,依法严厉查处。如发现为冒用该企业名义造假犯罪的,立即移交公安部门并配合查处。相关调查和处理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及时向公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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