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环保合作 60、清洁大气行动计划:中美双方在大气质量方面开展合作已有十余年历史,双方决定下一步继续合作,加快长期可持续的大气质量改善工作。此项工作以双方正在开展的合作为基础,包括分享有关电厂技术、实践和激励性措施方面的战略和信息,以便能以成本效率较高的方式实现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中国环境保护部与美国环境保护署、美国贸易发展署将继续开展区域空气质量管理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方面的合作,开展一个合作项目,制定空气质量模型,分享美国各州市的成功经验并在中国选择的一个省使用美国的污染控制经验和技术。此外,中国环境保护部、美国环境保护署和美国贸易发展署将在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空气质量模型研发、监测技术质量控制与质量保障及空气质量监测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 61、水质量行动计划:在中美能源和环境十年合作框架下,双方将在水源地湖泊保护领域开展合作,同时考虑饮用水对于气候变化适应的议题。此外,双方还将促进湖北省和明尼苏达州之间的姊妹湖结对项目。双方决定继续加强地下水开采与利用的合作,在相关的监测、修复、标准制定及其与能源相关领域(例如页岩气)开展交流。美方政府官员与业界专家将参加今年的中美环保产业论坛,与中方合作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示范项目,以改善地下水水质并促进相关政策规范的制定。 62、绿色港口:通过合作增强中国港口关于环境保护和溢油应急反应的知识与能力。于2013年6月4日至6日在青岛共同举办“中美港口安全生产与水上应急管理研讨班”和展览,支持中国运输行业领袖赴美考察美国港口环境友好实践。 63、环境法律与制度:2011年11月17-18日,中美环境立法第一次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标志着中国环境保护部与美国环境保护署在中美环境合作谅解备忘录附件6“环境法律与制度”下正式开展合作。2012年5月和12月分别召开了第二次、第三次研讨会,并决定在2013年底召开第四次研讨会。这些研讨会已形成中美之间就一系列问题进行深入、有效沟通的强有力合作机制。中美环境立法交流与经验分享已经成为中美环境合作的重要内容。 64、环境审判、法庭和相关机构:加强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与沟通。通过美国国际开发署资助项目,美国佛蒙特法学院的“美中环境法伙伴关系计划”、美国环境保护署与中国国家法官学院合作培养15名环境审判法官,并开发环境法课程,在中国培训法官。美环保署于2012年与中国法官合作组织两期环境法赴美考察团,于2013年与中国海事法庭法官组织一期赴美考察团。 65、森林经营:继续开展森林经营合作,包括通过在地区层面各自参与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方式,促进区域可持续经营。2013年4月,中国国家林业局、美国林业局以及孟菲斯动物园在中国泰安举办了森林健康十年评估研讨会。 66、打击野生动植物贩运:承诺打击全球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在对全球野生动植物走私形势和现有机制作出评估的基础上,寻求更有效的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的合作机制;加强国家、地区和全球层面的执法合作,包括加强执法机构间合作;努力消除对非法获取和交易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非法来源和需求;促进技术创新以推动上述努力;通过与其他国家包括物种分布国政府合作的方式,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国际合作。此外,决定进一步探讨推动上述活动的最佳平台。 67、重型汽车领域合作:同意美国贸易发展署邀请由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官员赴美,就提高重型汽车燃油效率和减少重型汽车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和项目进行交流。 六、科技与农业合作 68、海洋科学协议: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局和中国水产研究院确认对海洋生物资源专家组的承诺,包括2014年2月将在西雅图和华盛顿召开的会议以及正在进行的项目和研讨会,包括对西部灰鲸的共同研究、就水产养殖的替代饲料的交流信息、海龟研究、关于增殖和水产养殖的科研人员交流和关于漏油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的研讨会。 69、对灾害性天气检测的联合研究:联合加强飓风(台风)、强对流天气、干旱、高温热浪等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警及风险评估技术交流与研发合作,共同提升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能力。 70、中国气象局和美国国家海洋与大气管理局的联合研究:重申共同致力于加强中国气象局与美国国家海洋与大气管理局在《中美科技协定》框架下的联合研究,包括开发双方准确、可靠观测和理解大气中温室气体活动的能力。 71、南印度洋的气候观察、再分析和预报:中国国家海洋局与美国海洋和大气局正在共同制定关于南印度洋气候观察、再分析和预报的科学计划。 72、中国气象局和美国海洋和大气局温室气体监控:继续通过中美科技协议加强中国气象局和美国海洋和大气局的联合研究,加强观察、理解大气中温室气体行为的准确、可靠能力。 73、农业科技交流:继续加强中美之间的政策交流与合作,推动在农业问题上的双边务实合作,包括积极落实生物科学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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