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而完备的制度是判断党内民主能不能实现以及能不能持久地继续下去的根本尺度。没有党内民主制度,谈党内民主是不可想象的;但只有零散的制度要素,缺乏要素之间的有机连接的党内民主制度则是不完整的。只有通过制度要素之间的有机连接形成制度的系统性,才是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灵魂。因此,党的十八大报告特别强调要“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这是对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新要求。
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是执政党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过程,其静态要求是为推进党内民主提供结构意义上的文本保证;其动态要求是对党内民主做出一整套制度安排,形成结构合理、环环相扣、相互补充、配套衔接的一整套制度链。通过这个制度链,来配置党内权力,调整党内关系,规范党内生活,使民主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秩序形式和基本方式。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并使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之中,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效。近年来,又颁布了一系列发展党内民主的条例、准则和规章,在健全党内民主制度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但从系统性要求来看,党内民主制度建设还没有形成一套科学严密的制度体系。随着全面改革的不断深入,制度建设的重点应该从制度要素建设逐步转向强调制度要素之间的有机连接以形成制度体系。因为在改革已经进入到深水区的今天,执政党建设任何一个难点、热点问题,都不是孤立的,都有可能牵涉到更深层次的问题。这些错综复杂的问题要求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上更加全面、系统地把握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要求,切实提高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一是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建设要实现自身发展与所处环境相适应。任何一个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必然有其区别于其他组织的特殊需要和目的,其组织的内部结构与运作形态也要受制于组织的需要和组织的目标,而组织的需要和目标又会由于所处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也与党的各方面建设相互推动相互促进,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密相连,同时又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制约。在推进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建设时,就是要看党内制度体系建设是否与社会环境相适应,是否具有处理当前环境下出现的各种复杂问题的机制和手段,是否能够有效激发党组织的内部活力,保持组织内部的协调,提高党组织的适应与发展能力。为此,党内制度体系建设必须坚持长期目标的科学性与实施过程的渐进性的统一,使党内制度体系既有科学明确的长期总体发展规划,又要根据环境和条件的变化,适时改革旧制度,推行新制度,既要遵从党内民主自身的发展逻辑,同时也要顺应整个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和发展的潮流。
二是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建设要做到科学性和有效性的统一。制度体系的科学性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制度内容的科学性,即制度建设既能够反映和体现现代民主的一般规律,同时又能反映执政党党内民主的特殊要求。另一方面是制度体系结构的科学性,即层次结构合理、权力配置均衡、内容协调耦合、链条环节承续。制度体系的有效性表现为,从党内民主建设的实践需要出发,把党内民主实践的好做法、新经验上升为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实际运用的制度,使制度在实践中能够行得通、有实效,并有利于党内民主整体长远发展。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建设必须充分考虑科学性和有效性的结合,使党内各项制度设置综合配套,科学严密,环环相扣,避免相互脱节或自相矛盾,最终逐步建立起一整套各方面相互配合、有机协调的党内制度与法规体系。
三是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建设要做到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的统一。从内容上看,党内民主制度包括实体性制度和程序性制度。实体性制度一般规定“是什么”的问题,程序性制度一般规定“如何做”的问题。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没有实体性制度,程序性制度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没有程序性制度,实体性制度也得不到贯彻实施。应客观承认的是,在很多时候和很多情况下,我们并不缺乏对党内民主的原则性规定。但为什么在党内民主的实践过程中,常常会出现执行时的变形走样呢?关键是我们缺少实现制度的程序性规定。因此,在当前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中应该更注重党内民主的程序性设计。党内民主只有程序化,才能巩固其发展成果,才能使党内民主具体化并具有可操作性,使党内民主具有持久的渗透力和有效性。实际上非程序化的党内民主不是制度化的民主,而是具有人治色彩的民主,这样的民主只是可有可无的调味品,因此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和主观随意性。从一定意义上讲,党内民主的程序,应该也必须是判断党的决策和其他活动是否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的一条重要标准。
四是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建设要做到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相统一。制度和文化是相通的、相连的,是内在统一的。文化是一种精神、一种理念,它所要解决的是人的心灵价值层面所追求的本质的东西;制度是一种规范、一种规则,它所要解决的是一个秩序层面的东西。当制度体现为规则时,它必然反映了文化的精神、文化的价值、文化的观念;而当文化体现为规则时,它必然采取制度、习惯、风俗的形式。从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没有文化精神和文化价值的制度是不存在的,没有制度规则和制度规范的文化也是不存在的。实践证明,没有民主文化做基础,即使建立了民主的制度也难以巩固,甚至还可能出现被形式化或被潜规则代替的危险。民主文化为民主制度提供着合法性,为处理好党内各种关系增添凝聚力。如果没有民主文化作为基础,即对民主规范没有一定程度的共识,那么,党内的凝聚力和有秩序的参与就难以得到保证,民主的制度化也难以实现。亨廷顿在谈到制度化时,就认为制度化是“组织与程序获得价值和稳定的过程”。因为只有人们把外在的制度规范看作是有价值的,是符合自己内在需要的,并转变为自觉遵守的一种行为模式时,制度本身才可能会真正“获得价值”。因此,在着力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体系的同时,应注重党内民主文化的建设和培育,要用科学的民主文化土壤,培育党内民主主体形成正确的民主观念、正确的民主价值取向以及科学的思想方法,从而为形成和坚持党内民主制度奠定稳定深厚的基础。
五是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建设要做到开放包容性与本质稳定性相统一。党内民主制度体系结构的开放包容性表现为,党内民主制度的确立和运行,不是封闭于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民主法制化生活之外,相反它是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不断汲取外部的制度养分,从而不断充实完善自身。它一方面要积极回应与吸纳党内的民主要求和意见,容纳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另一方面要积极吸收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一切积极成果,包括西方发达国家政治民主运作的有效成果。这种开放包容的结构,是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保持活力的关键所在。党内制度体系本质的稳定性也就是党内民主制度所体现的价值应该是稳定的,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对马克思主义党内民主理论价值的肯定和坚持,以及充分肯定党内民主制度体系现有成果的积极价值。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因其稳定而具有规范和制约功能,因其稳定而具有可预期性和权威性。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的建设中,要坚持遵循基本价值与制度创新的结合,使党内民主建设既能与时俱进又能永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牟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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