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要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各级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是我们执政治国的骨干力量。加强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规范其从政行为,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主要集中在违规用人、违规用权、违规决策等方面
从近几年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腐败案件和接收的信访举报来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违规用人,借选拔任用干部、组织人事调整之机收受钱物、索贿受贿、买官卖官。二是违规用权,利用手中掌握的资金拨付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司法权、建议权等收受贿赂,谋取私利。三是违规决策,在“三重一大”问题上独断专行,搞个人说了算,致使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四是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主要是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以及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等。五是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礼金“红包”问题。
权力过度集中、监督主体缺失、监督制度不完善等是造成对“一把手”监督难的主要原因
权力过度集中。“一把手”在一个领导班子中地位最高、权力最大,很多的“一把手”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于一身。很多事情强调“一把手”负总责,使“一把手”实际上拥有了决策主导权和决定权。由于权力过度集中又没得到有效的制约,使“一把手”权力行使的自由裁量空间很大,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督。
权力运行没有充分体现民主公开的原则。一些领导班子对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不好,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要求没有落到实处,权力得不到有效地分解和制约,致使少数“一把手”独断专行。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务、政务、财务、事务的公开机制还不健全,为权力的“暗箱操作”预留了空间。
监督主体缺失。上级监督虽有效,但由于时空距离,难以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下级“一把手”的真实情况,很难进行全面监督。同级监督虽然直接,但慑于“一把手”的权威,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干部群众监督虽然广泛,但由于公开机制不完善,致使他们对“一把手”情况不熟悉,只能是“雾里看花”,因而也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督。
监督制度不够完善,执行力不强。一些监督管理制度过于原则、过于笼统,科学性、配套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没有发挥监督效力。还有一些制度执行力不强,落实不够,如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等。
监督资源和力量没有有机整合。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巡视机构等党内监督主体与人大、政协、审计、财政、司法部门等党外监督主体的职责既交叉重叠又没有全面覆盖,既有时相互推诿又有时相互脱节,影响了监督整体合力的发挥。
对“一把手”有效监督的政治和社会氛围还没有真正形成。当前,封建社会落后的思想残余没有彻底清除,官僚作风、特权思想和利益至上、等价交换观念,以及明哲保身、好人主义思想等在人们意识中不同程度存在,致使对“一把手”的监督不够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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