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党的十八大强调,党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群众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任务的战斗堡垒,明确指出要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省各级机关基层党组织要抓住这个重要契机,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全力参与并抓好这项重大活动。组织开展这项活动,应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切实把坚持以人为本作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核心立场。要把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作为党员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使机关党员干部深刻认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精心设计形式多样的具体活动载体,组织引导机关党员干部把党的群众观具体落实到职责岗位上,把自身的人生价值体现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升华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上来。
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切实把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作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方法。加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从人民伟大实践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善于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更好地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全社会的贯彻落实。重视与群众及社会团体的直接交流,善于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等方法宣传政策、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凝聚民心,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不断完善机关回应解决基层、群众问题的工作机制。
坚决维护群众利益,切实把防止利益冲突作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底线。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防止利益冲突,抓住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环节。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引导机关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和利益观,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矛盾和冲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切实做到执政为民、廉洁从政。引导机关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
(浙江省委副秘书长、省直机关工委书记 施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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