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监督,即努力实现对于权力的有效监督,是反腐倡廉工作中一项最重要的、可以纲举目张的工作。艾克顿的名言众所周知,“权力易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而“权力过分集中而又得不到有效监督”正是我国腐败问题不断严重化的总根源。因此,如果真能破解权力有效监督的难题,实现对权力的有效监督,那战胜腐败的终极目标的实现就不再遥不可及。
十六大以来党关于权力制约与监督的部署
我们先来梳理一下十六大以来党的代表大会与权力制约和监督相关的主要精神。
十六大关于权力制约与监督的相关主要精神是:“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政治体制改革(应)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
十七大关于权力制约与监督的有关表述是:“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扩大人民民主”、“发展基层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十八大关于权力制约与监督的表述如下:“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让人民监督权力”;“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
十八大对权力制约监督进行了深化和拓展
通过历史地比较,可以看出党的十八大在权力制约监督问题认识上的深化和拓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通过权力系统的结构化改革,实现权力的有效制约与监督的认识越来越清晰。要有效监督权力,必须实现权力的结构化改革,克服“权力过分集中”的体制,这是一个不大可能绕过去的方案选择。十六大虽然也涉及到权力“结构”议题,但重点还是放在“权力运行机制”上;至于如何实现权力的结构化改革,认识还比较模糊,对策还比较抽象。十七大在权力结构化改革的认识和所提出的对策上都大大地前进了一步,即提出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这样一个“三权”结构框架。十八大也继续坚持了这个精神,并提出“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关键的不同就在“确保”二字。到底如何才能确保?首先就是要先建立和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这样一个三权结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