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低收入者免征少征
近日,网上也流传“房产税开征最新消息”,称“2014年1月1日起,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不过对此方案,多数专家认为税率过高,且“消息”混淆了住房交易环节和保有环节的税收,成为政策执行的可能性很小。
而对于房产税的征收,不少民众也担心,房产税或加重了普通购房者的负担,实际效果可能有限。
对此,清华大学世界经济与研究中心袁钢明教授此前在和讯“布局新型城镇化”论坛上即表示,从世界范围来讲,房产税都是打击投资者行为的有效方法,但其另一方面对普通老百姓和低收入者都是保护的,以避免一刀切带来误伤。
“美国、日本等国设计了多种层次的房产税,对普通低收入人群的房产税实行免收或少收。”
袁钢明称,唯有如此,才能使房价降下来。而中国的房地产业也应该真正靠普通居民的正常住房需求来支撑,而非投机性需求。
“无论如何征收,都应保护低收入家庭的利益。”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蔡洪滨同样表示,“对于符合一定标准的低收入家庭,可以暂时不征收房产税。”(南方日报驻京记者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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