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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拒绝调查武汉拆迁公司克扣22.6亿元贪腐大案
发布时间:2013-07-06 10:20  来源:民生观察
武汉拆迁公司——光谷建设投资公司集体行贿、克扣22.6亿元拆迁过渡费,实名举报,遭武汉东湖开发区检察院拒绝。

武汉光谷建设投资公司集体行贿、克扣22.6亿元过渡费,实名举报,遭武汉东湖开发区检察院拒绝。
 
  2013年4月15日,我通过邮局,向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分别邮寄了实名举报信,举报:武汉拆迁公司——光谷建设投资公司集体行贿、克扣22.6亿元拆迁过渡费、武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马海波包庇巨额贪腐。

  后来,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027-87422000一位姓顾的检察官打电话给我,叫我去检察院一趟,了解关于我实名举报的事情。我去了后,向姓顾的检察官介绍了举报的证据来源及相关情况,并表示执意举报、愿意承担举报失实的法律后果。

  按照相关规定,检察院应该在3个月内,给实名举报人作出相应的答复。2013年7月4日,我看3个月快满了,就打电话给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027-87422000了解举报的调查进展。

  举报中心027-87422000负责接电话的检察官答复说,我举报时提供的向北方、王建红的《房屋拆迁协议书》,只能证明向北方、王建红一家人的拆迁过渡费被克扣了;无法证明其他人的拆迁过渡费也遭到了克扣。这位检察官补充说,我举报拆迁公司克扣22.6亿元拆迁过渡费,是根据向北方的《房屋拆迁协议书》、以及人民日报的一篇报道“推算”出来的。这位检察官表示:“我们不能仅仅根据‘推算’就随便去调查一个单位”。

  原来,我举报了2个半月,快满3个月了,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压根就没有去展开调查,也无意去调查我举报的22.6亿元贪腐大案。

  我回答说,向北方、王建红的《房屋拆迁协议书》是一份”阴阳合同“,是通过诉讼在法庭上发现的铁证,证据确凿。至于22.6亿元拆迁过渡费被克扣,确实是我根据那份“阴阳合同”以及人民日报的新闻报道”推算“出来的。但是这种推算是否准确?武汉市流芳街、豹澥镇的拆迁户,是否都被克扣了拆迁过渡费?这些疑问正是需要检察院去走访、调查取证的。

  但是这位检察官还是强调:“我们不能仅仅根据‘推算’就随便去调查一个单位”。

  话说到这份上,我也没法勉强。我说,既然检察院无意调查我的举报,我只得继续在网上曝光。他说,那你自己安排吧。

  鉴于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无意调查我的实名举报,网上的新一轮的曝光开始。我的实名举报证据充分,举报大半年,至今无人敢站出来辟谣,说明,这些证据无法反驳,欢迎海内外媒体转载。

  检察长邬建强,你是要学王立军,

包庇22.6亿元特大贪腐窝案吗?


关于武汉光谷建设投资公司集体行贿、克扣22.6亿元拆迁款的实名举报信
 
  我是湖北省武汉市拆迁访民彭永胜,我要实名举报,举报内容如下:
 
  【实名举报一】
  2006年,武汉官方背景的拆迁公司(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www.ggjstz.com)公开集体行贿:向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南村村干部(包括各村民小组正组长、副组长)集体行贿,每人送一套房子160平米。 2006年的集体行贿,是公开进行的,全村人都知道。
  证人:可实地采访关南村村民,很多人知道这个事。
  物证:拆迁公司的拆迁区域航拍图、拆迁户户口本、身份证、房屋土地证、建房证、房屋拆迁编号、还建房分房表,等等这些拆迁资料都是物证,在拆迁公司的档案室里。我无法取得这些物证,需要检察机关、审计机关介入调查。
  拆迁公司向村干部集体行贿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收买村干部,为了让村干部在征地拆迁中放弃对村民利益的维护,为了让村干部出卖村民的合法利益。
  2011年,拆迁公司(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www.ggjstz.com )再次向关南村村干部每人行贿一套160平米的房子。该公司在拆迁中,勾结村干部,大肆克扣拆迁户的拆迁安置面积,本来应该安置300平米的,只安置200平米,甚至只安置100平米。
  关南社区第三期第33栋拆迁安置楼就是通过这种手段克扣下来的。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把第33栋拆迁安置楼克扣下来后,悄悄地行贿给关南村村干部进行私分,每人分一套房子,每套又是160平米。因为是偷偷进行的,很多村民不知情。
徐明向王丽君行贿两套房子,王丽君被判9 年,徐明也会因行贿罪面临判刑。拆迁公司(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www.ggjstz.com )向关南村村干部集体行贿(每人送320平米的拆迁安置房),行贿的人、受贿的人该怎么判刑?
 
  【实名举报二】
  拆迁公司(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www.ggjstz.com )单方拟定的《拆迁补偿协议书》是一份隐藏着巨大陷阱和骗局的“阴阳合同” 。
  证人:整个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流芳街的拆迁户都是证人;还有拆迁户王建红(15337126571)也可以作证,她正在起诉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物证一:见附页:向北方、王建红的《拆迁补偿协议书》,这是拆迁公司克扣巨额拆迁过渡费的铁证。
  物证二:武房价字[2002]75号——《关于制定我市中心城区房屋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等标准的通知》。
  向北方、王建红的《拆迁补偿协议书》第五条明确约定:按标准①——武价房字【2002】75号计算过渡费,也就是以被拆房屋建筑面积250平米为基 数,按照6元/月/平米计算;从第二年开始,按照超期过渡费标准计算,12元/月/平米;可是在实际补偿中,该公司并没有按照这个协议条款执行:该公司实际是按标准②——120元/人/月赔偿。

点击图片查看高清大图:武汉光谷建设投资公司克扣拆迁过渡费的“阴阳合同”

点击图片查看高清大图:武汉光谷建设投资公司克扣拆迁过渡费的“阴阳合同”(正面)

点击图片查看高清大图:武汉光谷建设投资公司克扣拆迁过渡费的“阴阳合同”(反面)

点击图片查看高清大图:武汉光谷建设投资公司克扣拆迁过渡费的“阴阳合同”(反面)

点击图片查看高清大图:克扣拆迁过渡费22.6亿元是怎么“推算”出来的

点击图片查看高清大图:克扣拆迁过渡费22.6亿元是怎么“推算”出来的
 
  【最新估算】拆迁公司克扣武汉市流芳街、豹澥镇等地的拆迁过渡费约22.6亿元

  两种计算方法产生了巨大差价:拆迁向北方、王建红家250平米的房子,拆迁公司www.ggjstz.com 克扣下7万元左右的拆迁过渡费。
  估算方法:
  按照计算方法①——武房价字[2002]75号文,拆迁户向北方、王建红的过渡费应该这样计算:
  第1年:250平米×  6元/月/平米×12个月=18000元——实际支付:一家3口人×120元/人/月×12个月=4320元(被克扣13680元);
  第2年:250平米×12元/月/平米×12个月=36000元——实际支付:一家3口人×120元/人/月×12个月=4320元(被克扣31680元);
  第3年:250平米×12元/月/平米×12个月=36000元——实际支付:一家3口人×120元/人/月×12个月=4320元(被克扣31680元);
  250平米的房子,过渡费应该支付:90000元——实际支付:12960元(被克扣77040元);
  平均每平米被克扣的过渡费为:77040元÷250平米≈308元/平米;
  人民日报一篇文章:“光谷”重阳光拆迁求和谐(热点追踪):http://finance.people.com.cn/GB/11695063.html
  该文说,中国光谷(东湖开发区)2009年拆迁385万平米,2010年还将拆迁350万平 米,两年合计拆735万平米。
  每平米被克扣过渡费308元;
  735万平米被克扣过渡费为:
  7350000平米×(77040元÷250平 米)=7350000平米×308元/平米=2263800000元=22.6亿元。
  2009年、2010年拆迁735万平米,仅拆迁过渡费一项,即可克扣22.6亿元。22.6亿元的民脂民膏就这样被他们刮走了。

  这些被克扣的巨额拆迁过渡费哪里去了?是被人挪用了?贪污了?还是私分了?
  拆迁公司(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www.ggjstz.com )克扣巨额拆迁过渡费,法人代表——黄峰同志,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拆迁公司的诈骗伎俩】
  为什么拆迁公司(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单方拟定的“阴阳合同”里隐藏着“克扣4个亿的大陷阱”,拆迁户们一直没发现呢?
  原来,拆迁公司耍花招,将上面这份《拆迁补偿协议书》的空白协议书,拿给拆迁户签字,而且只让拆迁户签订一份《拆迁补偿协议书》,并拿走协议书原件。
  拆迁户们签字时,协议书上只有印刷字体,没有手写字体。
  拆迁户们接触该协议书的时间只有几分钟,根本来不及细看协议书的每个条款,所以,难以发现这个陷阱。
  拆迁户们在空白协议书上签名后,这份唯一的《拆迁补偿协议书》随即被拆迁公司拿走,拿回公司后,拆迁公司的人在该空白协议上填写拆迁补偿数据(手写体部分),想怎么填写就怎么填写。
拆迁公司实际填写的“拆迁过渡费按120元/人/月赔偿”的条款,远远低于《拆迁补偿协议书》第五条“按武价房字【2002】75号计算过渡费”,拆迁户们也不知道,因为拆迁户们手里一份《拆迁补偿协议书》都没有,被蒙蔽、被欺骗了,也浑然不知。
 
  【实名举报三】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和武汉光谷建设投资公司违法开发,带头大面积违建,偷逃巨额税款。
  武汉光谷建设投资公司的律师在法庭上明确说,该公司承建的所有农民拆迁安置小区都办不了土地证、房产证。不缴纳土地出让金、不交税、不办理各种建房手续,千方百计节约成本。这样手续不全的房子当然办不了土地证、房产证。据了解,汤逊湖社区、关南社区、湖口社区、大邱社区、佛祖岭社区、豹澥社区、九峰社区等,最早的建起10多年,至今办不了土地证、房产证。
  老百姓的房子没有证,拆迁公司说是违章建筑,强制拆除不予补偿;拆迁公司承建的所有拆迁还建房都没有证,逍遥自在。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拆迁公司为何一直不办土地证、房产证等建房手续呢?原来,农民拆迁安置小区使用的划拨土地,要办理这些证件,需要交纳巨额土地出让金、巨额税款。不办证、可以偷逃巨额税款。


 
  《划拨土地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http://933.newshs.com/html/201212-21/20121221085336.htm 这篇文章说,87.16平米的房子,要办土地证,得缴纳15000元土地出让金和7000元税金。
  每平米须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为:15000元÷87.16平米≈172元/平米;
  每平米须缴纳的税金为:7000元÷87.16平米≈80元/平米;
  《佛祖岭社区荣膺“江城十大最美社区”称号》:
http://www.ggjstz.com/info/view.shtm?id=1236000 这篇文章介绍说,佛祖岭社区分为A、B、C、D、E、F六个片区,占地面积1050亩,建筑面积140万平方米。
  佛祖岭社区建筑面积140万平米,通过不给房子办土地证、房产证,可以少交多少土地出让金?可以偷逃多少税金呢?
  140万平米办土地证须缴纳土地出让金:1400000平米×(15000元÷87.16平米)=1400000平米×172元/平米=240800000=2.4亿元。
  140万平米办土地证须缴纳税金:1400000平米×(7000元÷87.16平米)=1400000平米×80元/平米=112000000=1.1亿元。
  仅佛祖岭一个社区,通过“不办土地证”这种手段,武汉光谷建设投资公司就可以向国库少交2.4亿元土地出让金、少交1.1亿元税款。
  这节省下来的2.4亿元+1.1亿元=3.5亿元,就成了武汉光谷建设投资公司的利润。
  该公司不给拆迁安置房办证,不仅损害了广大拆迁户的合法利益,还损害了党中央和国家的利益,造成了国家损失了3.5亿元的国库应得收入。

  该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和地方官员的政绩,不惜牺牲广大拆迁户的利益,甚至损害党中央和国家的利益,足以说明,他们嘴里说的为人民服务是假的,他们嘴里说的为了党中央和国家的经济发展,也是假的。

  【实名举报四】
  当庭举报,武汉中级人民法院马海波、叶玉宝、张红法官徇私枉法、包庇贪腐。
  在我的拆迁案二审开庭时,我当庭举报:武汉光谷建设投资公司集体行贿(向关南村村干部每人送拆迁安置房2套合计320平米)、克扣22.6亿元拆迁过渡费、带头违建、偷税漏税,并把克扣拆迁过渡费的那份铁证——阴阳合同,当庭交给马海波027-65686766、18971106766、叶玉宝、张红法官,明确要求三位法官依法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移交庭审中发现的这些贪腐线索、证据。可是,他们却拒不移交这些贪腐线索、证据,徇私枉法、包庇贪腐。

武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马海波包庇22.6亿元巨额贪腐,拒不向检察院移交贪腐案线索证据。

武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马海波包庇22.6亿元巨额贪腐,拒不向检察院移交贪腐案线索证据。
 
  补充举报:武汉东湖开发区人民法院邱敏法官 027-87788332 徇私枉法、包庇贪腐。
  在向北方、王建红起诉武汉光谷建设投资公司索要被克扣的拆迁过渡费一案中,王建红当庭举报:武汉市流芳街、豹澥镇所有拆迁户都被克扣了拆迁过渡费,累积起来至少有亿元以上,这笔钱哪里去了?是被挪用了?还是被贪污了?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发现武汉光谷建设投资公司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等犯罪行为,这个问题已经涉及刑事犯罪。王建红明确要求邱敏法官“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
  邱敏法官意识到克扣的拆迁过渡费累计起来,数额巨大,怕这个腐败问题闹大了不好收场,于是从中协调,叫武汉光谷建设投资公司把克扣的6万多元拆迁过渡费还给了向北方、王建红,并要他们不对外说。向北方、王建红拿到6万多元封口费后,就撤诉了。但是,邱敏法官却一直拒不向检察机关移交这个贪腐线索、证据,徇私枉法、包庇贪腐。
  邱敏法官以为给向北方、王建红6万多元封口费,让她不说,我就不知道?凭我对王建红的了解,不把克扣的拆迁过渡费还给她,她是绝不会不声不响撤诉的。因为武汉光谷建设投资公司克扣她9万元的另一起诉讼,申诉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后,她并没有撤诉,还在坚持。
 
  【微博举报半年没有任何结果】
  我已经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上公开曝光该公司的腐败行为,并向武汉市纪委书记车延高的新浪微博@车延高、向湖北省公安厅新浪微博@平安荆楚 、向武汉市公安局新浪微博@平安武汉 、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新浪微博@武汉法院实名举报(武汉光谷建设投资公司 www.ggjstz.com )的贪腐线索证据、举报武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马海波包庇贪腐、徇私枉法。结果,我被拉黑了,无法在他们4个微博下面评论留言;我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的新浪 微博@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实名举报,虽然未被拉黑,但也未得到应有的答复。
  腐败分子至今逍遥法外,没人查处。这些腐败分子有保护伞吗?哪些单位和官员在充当腐败分子的保护伞?
 
  【新浪微博举报部分微博】
  @武汉拆500平米只赔80平米:【微博举报一】2006年,拆迁公司(光谷建设投资公司 www.ggjstz.com )公开行贿:向关南村村干部每人行贿一套房子160平米;2011年,再次向村干部每人行贿一套房子160平米。徐明向王丽君行贿两套房子,王丽君被判9 年,徐明也会因行贿罪判刑。【拆迁公司向村干部集体行贿,行贿受贿该怎么判刑?】@车延高
  @武汉拆500平米只赔80平米:【微博举报二】拆迁“阴阳合同”明确约定:按①——武价房字【2002】75号计算过渡费,实际按②——120元/ 人/月赔偿。两种计算方法产生了巨大差价:拆1户250平米的房子被拆迁公司 www.ggjstz.com 克扣7万。流芳镇成千上万户,总共被克扣了多少?保守估算,至少4个亿,这4个亿拆迁过渡费哪里去了?@车延高
 
  欢迎海内外媒体记者向以下相关单位咨询求证、采访报道:
  被举报单位: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当代国际花园5号楼,邮编:430074。网址:www.ggjstz.com 邮箱:ggjstz@hotmail.com;联系电话:027-81732030、027-81732009;法人代表:黄峰,手机号码:13995646188;
  被举报单位——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出资人(后台老板):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管委会。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珞喻路546号,邮 编:430079;网址:www.wehdz.gov.cn ;党工委书记:马旭明,办公电话:027-67886018;管委会主任:张光清,办公电话:027-67886005;
  被举报单位:原武汉东湖开发区关南村村民委员会(现关南社区)。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南社区,邮编:430074。联系电话:027-81736562;法人代表:钱小燕,手机号码:13907173199;
  被举报单位——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建纬(武汉)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小东门中山路347号中铁大厦11楼,邮编:430071;网址:www.whjianwei.com 邮箱:whjianwei@163.com;律师——解石,电话:027-85482077、027-85482377、027-85482322,传真:027-85482422;
  拒绝调查克扣22.6亿元拆迁过渡费的检察机关: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光谷大道28号;邮编:430074;举报中心电话:027-87422000;网址:www.wuhandh.jcy.gov.cn ;联系QQ:1430831926;检察长邮箱:wujq027@sina.com
  举报人:彭永胜,联系方式:QQ:412852887,邮箱:412852887@qq.com,电话:15972107637;新浪微博:http://weibo.com/027pengyongsheng
 
  实名举报人:彭永胜
  2013年4月15日



附录:武价房字[2002]75号
 
关于制定我市中心城区房屋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等标准的通知(2002)
武价房字[2002]75号
 
各区物价局,市规划国土局各分局,各建设单位:

  根据《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市中心城区房屋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标准制定如下:

   一、房屋搬迁补助费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具体标准确定如下:
  (一)拆迁住宅房屋按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被拆除房屋在4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搬迁补助费为300元,被拆除房屋面积每增加 20平方米(增加不到 20平方米的按 20平方米计算),房屋搬迁补助费增加 100元,但补偿最高不得超过600元。
  (二)对住宅房屋实行货币安置的,房屋搬迁补助费按前条规定的标准计算;实行产权调换需过渡安置的,房屋搬迁补助费按前条规定的标准双倍计算。
  (三)拆迁商业经营用房、生产用房及办公用房、其它用房,搬迁补助费及安装、停业等补偿费按《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40条规定执行。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
  实行产权调换需过渡安置的,在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过渡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拆迁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元计算,超过协议书约定或超过两年还建期限的,自超过之月起,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计算。
  (二)拆迁商业经营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元计算,超过协议书约定或超过两年还建期限的,自超过之月起,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0元计算。
  (三)拆迁生产用房、办公用房及其它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元计算,超过协议书约定或超过两年还建期限的,自超过之月起,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2元计算。
  (四)拆迁个人租住的直管房屋住宅经批准改为商业经营门点的房屋,拆除人按实际经营的建筑面积给予被拆迁人一次性适当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600元,但补偿总额最高不超过18000元。

  三、被拆除房屋价格评估的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四、2002年3月1日起发放拆迁许可证并实施动迁的拆迁项目按以上标准执行。在此前已发放拆迁许可证并实施动迁的项目仍按武公房字〔1996]36号文件执行。

  五、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周边城区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标准,并报市物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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