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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获专项资金行贿官员 好处费为拨付资金
发布时间:2013-05-02 00:00  来源:京华时报

  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原处长陈柱兵等人因涉嫌受贿2400余万,于3月21日在法院受审(本报曾报道)。昨天记者获悉,山东一公司的总工程师杨某,因向陈柱兵等人行贿30万元,而被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其所在公司也被判罚金20万元。

  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原处长陈柱兵,手中掌握着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权,存在多次索贿情节,其受贿行为大部分发生在援藏期间,以及在对物联网资金进行管理期间。杨某行贿就是在陈柱兵管理物联网资金期间。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6月,杨某作为山东一公司的总工程师,为了使该公司获得2011年国家物联网专项资金,向时任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处长陈柱兵以及原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卜凡金送上好处费30万元。检察机关认为,杨某及其所在公司均已经构成单位行贿罪。

  据陈柱兵以及卜凡金的口供,两人商量利用二人作为财政部主管这项政策的官员工信部评审专家的便利条件,通过帮助企业申请财政部专项资金,向企业要好处费,并决定按照实际给企业拨付资金总额的20%收取好处费。

  此后,卜凡金找到了杨某,向他提出可以帮助申请财政部物联网专项资金,但是需要将他们公司收到的项目资金的20%给他。杨某将事情向公司进行了汇报,经公司办公会讨论决定,由杨某负责申请财政部物联网专项资金的工作,并将35万元给予杨某作为“专项资金”,其中30万用于行贿领导,5万用于请客吃饭。

  法院经过审理后,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其所在公司被判罚金20万。

  据了解,在管理物联网专项资金期间,陈柱兵和卜凡金,共向包括杨某所在的共四家公司索要好处费,总共310万元。另外,陈柱兵还利用管理物联网资金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获得了55万元。(记者孙思娅)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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