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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中院开庭审理刘志军案 检方指控两大罪名
发布时间:2013-06-09 08:17  来源:中国广播网

  【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今日开庭审理】6月9日上午8点30分,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志军被公诉的两项罪名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均与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有关。刘志军的受贿金额被认定为6000余万元。

  中广网北京6月9日消息(记者韩秀)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备受社会关注的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今天(9日)上午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开庭审理。

  今年4月10日,刘志军案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志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中纪委也对刘志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刘志军滥用职权帮助北京博宥投资管理集团公司董事长丁羽心获取巨额非法利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和贵重物品;道德败坏;对铁路系统出现的严重腐败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相关背景

  刘志军,男,1953年生,湖北鄂州人,研究生学历,工程师。历任沈阳铁路局局长、铁道部总调度长、副部长,2003年3月任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2008年3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被任命为铁道部部长。2011年2月,刘志军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决定免去其铁道部党组书记职务。同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免去刘志军的铁道部部长职务。2012年5月,给予刘志军开除党籍处分。2013年4月1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刘志军案提起公诉。

  2011年2月12日下午,铁道部召开干部大会,会上,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通报了刘志军涉嫌严重违纪案件的情况。中央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沈跃跃宣布了中央关于铁道部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盛光祖同志任铁道部党组书记,免去刘志军铁道部党组书记职务。

  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张德江在讲话中指出,要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既要从严管理干部,又要满腔热情爱护干部,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开展建设项目招投标专项治理,完善法规制度,加强招投标监管。

  张德江表示,要充分利用近年来铁路系统发生的腐败案例,在全系统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不断改进机关作风。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领导班子成员要发挥表率作用,一把手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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