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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涉收受贿赂数千万元 造成数十亿国家损失
发布时间:2013-06-09 16:36  来源:文新传媒网-新民晚报

  本报讯 今天上午,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据现场媒体记者报道,早上5时50分许,法院西门已停有近10辆警车。6时15分许,押送刘志军的囚车在多名警察的引导下驶入法院,共有七八辆小型警车(平时押送被告人的多为依维柯警车,仅两三辆警车押送)。8时30分,法庭开庭。上午10时许,第一次休庭。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下午可能就该案庭审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仅有新华社、央视等6家媒体获准旁听。由于法庭内座位有限,现场有20余家媒体记者在审判服务大厅中等候。

  4月10日提起公诉

  4月10日,刘志军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刘志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收受贿赂数千万元

  据悉,刘志军涉嫌收受的主要是5000余万元人民币,还有数十万美元、上百万港元以及欧元,所有金额折算成人民币约6000万元。

  据媒体报道,刘志军所涉及的滥用职权主要是为民营企业主丁羽心(又名丁书苗)谋取巨额非法利益。从1997年至2010年,刘志军通过运作中标铁路工程项目、投资高铁相关产业、获取铁路车皮计划等方式,为丁羽心提供帮助,造成34亿元损失。

  另外,刘志军还涉嫌收受南昌铁路局原局长邵力平等10人贿赂共计1482万元;收受他人所送价值1334万余元的贵重物品。

  曾让律师保其不死

  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通知,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钱列阳作为刘志军的辩护律师。在钱列阳之前,刘志军及家属曾经和高子程及戚晓红两名律师联系,希望由他们做辩护。但刘志军后来放弃了委托。对于解除委托的原因,高子程曾向媒体透露:“他让我保他不死,这个我保证不了。”他随后又补充:“后来他说组织上给他推荐了一个不收费的律师,他就用那个律师了。”(姜燕)

  刑辩律师翟建解释罪轻辩护

  刘志军的辩护律师表示,将为其作罪轻辩护。

  上海知名刑事辩护律师翟建解释说,律师必须依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来为其当事人辩护,那么所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有罪还是无罪?如果根据证据和事实,律师觉得有罪,接下来就看是罪重还是罪轻。这样一个辩护方向是很正常的,且在绝大部分案件中,律师都是作罪轻辩护。至于罪轻辩护能否成功,翟建认为,要看罪轻理由是否真实,是否能成立,律师是否能说服法庭采纳他的观点。即便理由是成立的,法官也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来处理,因为法官有自由裁量权。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如果被告人犯下滔天大罪,但被认定是自首,就一定能减轻罪行吗?不一定!本报记者 徐轶汝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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