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首席记者周寿江 特派记者朱娟娟发自咸宁 近日,有网友在荆楚网东湖社区爆料称,咸宁市房管局新办了一个商业性质的房地产信息网站,并通知当地在售楼盘到该网站登广告,费用从几万元到10万元不等。昨日,本报特派记者赴咸宁多方探访发现,网友爆料并非空穴来风。 网络爆料 房产局办收费网站 通知地产商投放广告 13日,一则《强迫地产商“给业务做”咸宁市房管局开公司敛财》的帖子出现在荆楚网东湖社区。 网友爆料称: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咸宁市所有在售楼盘的开发商几乎都接到通知:市房管局新办了一个商业性质的房地产信息网站,各开发商抓紧投放广告,价格五万元、十万元不等。 网友称,这个通知从咸宁市房管局发出,态度十分强硬,“开发商明知道这种新办网站没有任何流量,还是不得不投放广告,”帖子称,个别开发商不愿意,房管局的人直接说:那以后你公司去我们局办事恐怕没那么顺利了,比如办个预售证什么的,吓得开发商乖乖掏钱。 网友还提出,该网站底部标明:“技术支持:咸宁市广厦房地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而在咸宁市工商局网站查询发现,该公司法人代表是刘剑锋,而刘剑锋是咸宁市房管局的正式员工。 网友质疑,作为主管单位,咸宁市房管局开公司办行业网站,强行收取所谓的“广告费”,这合法吗?收取的广告费,到底进了谁的腰包? 根据网友的爆料,记者昨日点击进入这家名为“咸宁房产信息网、咸宁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网”的网站,该网站有两个入口,一个是咸宁房产信息网,一个是咸宁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网。进入咸宁房产信息网页面后,记者发现该网站几乎被房产广告“包围”:“华沙城”、“咸宁碧桂园”、“海德公馆”等该市的一些名盘、大盘,均在网站首页正上方亮相;首页两侧,是“金岛·香溢花城”、“三胜·印象”等楼盘的广告;首页的中间及下方,则是“天一舍”、“越通美院”等楼盘广告。 当地业界人士质疑:“咸宁房产信息网”去年新开通不久,却几乎将咸宁的名盘大盘广告一网打尽,一般的商业网站,短时间内谁能做得到? 实地探访 多家楼盘高价投广告 有人怕被穿小鞋送人情 昨日,记者在咸宁城区走访了多家楼盘售楼部。 A楼盘的营销策划负责人受访时称,去年11月,他们代理的一家楼盘当时正在售楼,咸宁房产信息网的业务员直接找了他的领导,要求在网站上做广告,最后他们花了8万元,做了一则广告,期限为一年。该负责人还透露,咸宁市稍早一点的在售楼盘外面,都挂有咸宁房产信息网拉广告的广告,新开的在售楼盘则看不到这些广告。记者走访发现,很多售楼部外,的确挂有该网站的营销广告。 B楼盘开发商一相关负责人称,咸宁房产信息网比较“拽”,曾通知他去房管局谈登广告的事。谈到网友爆料的帖子,B楼盘该负责人称,“内容应该是真实的,一个楼盘从建设到销售,要走很多手续,如果房管局给开发商小鞋穿,那还不容易?所以很多开发商选择花钱投广告送个人情,也是正常的。” C楼盘售楼部一负责人称,他们的确在咸宁房产信息网上做了广告,但花了多少钱,他不愿意透露。 D楼盘开发商一相关负责人称,来找该楼盘做广告的人比较多,包括房管局的这家网站,当时有人说过,这是咸宁市房管局办的网站,请他在广告方面关照一下。 E楼盘售楼部的一名营销策划负责人称,该楼盘在“咸宁房产信息网”重要位置打了广告,相比较而言,“咸宁房产信息网比较贵,它是房管局办的,费用为每年10万元。因为他们是直接找的我们老总,所以没有讨价还价。其实其他网站广告效果比咸宁房产信息网更好,广告价格更便宜,还可以根据效果付费。”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咸宁市在售楼盘有近百处,广告市场需求量比较大。 官方回应 房管局局长否认办收费网站 根据工商企业登记信息显示,咸宁市广厦地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刘剑锋,注册资本十万元,成立于去年5月18日,地址在咸宁大道 168号——这一地址,也正是咸宁住建大厦的地址。 据知情人称,刘剑锋其实就是咸宁市房管局的工作人员,此前在该房管局开发科工作,现在又调到了信息科。 昨日下午,记者前往位于银泉大道与咸宁大道交会处的咸宁大道 168号——咸宁住建大厦暗访。在大门口,保安告诉记者:咸宁市房管局在该大厦二、四、五、六层办公。记者经询问还被告知:刘剑锋当时正在501室局领导办公室开会。 记者径直上到大厦五楼,敲开501室的大门看到,一间很大但只有一张办公桌的办公室里,的确正在开会。坐在大办公桌后的一位领导模样的人,得知记者是来咨询做广告的事宜后,当场让在大办公桌对面坐着开会的一名30岁左右的小伙子接待记者。小伙子走出会议室后,将记者带至4楼他的办公室,并告诉记者,他就是刘剑锋,是“咸宁房产信息网”的负责人,该网站办公室就在大厦四楼。 针对网友爆料,刘剑锋称他不是咸宁市房管局的人,他所在的网站,是租的咸宁市房管局的办公室;至于网站刊登的众多楼盘地产广告,刘称是免费刊登的。昨晚,咸宁市房管局负责人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也声称:刘剑锋不是房管局的人,刘开办的网站,也跟咸宁市房管局无关。 不过,昨天下午暗访中,记者到咸宁住建大厦五楼及六楼房管局住房保障科等多个办公室打听得知:刘剑锋是咸宁市房管局的工作人员,他以前在该局开发部门工作,后来调整到该局信息中心工作,负责网站建设。 律师说法 行政机关间接误导公众也不妥 昨日,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陈凌受访时指出,行政主管机关将办公场所对外出租,与其行政管理职能、职权不符。对外出租办公场所,让企业在行政机关办公楼内经营,还容易对公众产生误导,让公众误以为是行政主管机关的下属机构。应及时予以纠正,消除影响。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同时,事件中的网站如果是属于个人办的,那么相应责任应由承办者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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