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书
举报人:夏立荣,身份证号码:44032119560407571X,住所:深圳市龙岗区三和二村 。联系电话:010-81783596
请求:中央领导过问此案,责成有关部门督办。并依法问责。
被举报人: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
2019年3月26日犯罪嫌疑人为了强占土地建设商品房,故意毁坏受害人树木等财产,经济损失达数千万元。受害人当即向公安局报案,
应该当即立案侦查,但是,该公安局不作为,不予立案。经受害人举报控告申诉,才立案侦查。
2020年9月30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告知夏立荣,夏卫基被故意毁坏财物一案,我局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侦查。
今天是2020年12月9日,已经立案2个多月,没有破案,未侦查结案。如此简单的案件,为什么拖延?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何在?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7条之规定。受害人有合理的理由怀疑,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拖延办案的目的是为开发商争取时间,让涉
嫌犯罪人员逍遥法外。
此案的犯罪嫌疑人是明显的,大家都心知肚明,没有什么难度,极易破案,应该立即抓捕犯罪嫌疑人,将其绳之以法。由此可见,这是
明显的不作为,查处办案不作为。
特此举报,以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
举报人:夏立荣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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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引自:夏立荣举报书(拖延办案) - 曝光 - 世界监督学会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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