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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把握八个关系中深刻领会十八大精神(2)
发布时间:2013-01-18 15:42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它是从新中国成立后开始建立和形成、改革开放时期逐步丰富和完善的崭新的社会制度体系,是社会主义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性质、特点和优势;是在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过程中,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形成的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宪法》总纲第一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这一根本制度是我国最高层次的制度。在这一制度之下,有经济、政治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及体制等,是包括在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基础上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经济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构成的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构成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相应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

  总之,道路、理论、制度是紧密联系、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鲜明的特色。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关系

  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思想源头和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既不能代替马克思列宁主义,也不能代替毛泽东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强调:“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定不能丢,丢了就丧失根本。”不能只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讲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当今时代特征和中国国情相结合,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坚持和发展,也不能只讲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不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尽管我国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其性质与历史上已经有过的其他社会形态有着本质区别,与社会主义的中高级阶段有着共同的本质特征,只不过其发展的程度与水平不同而已。它的性质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前进方向和最终目标是共产主义。正因如此,十八大报告强调“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我们党在各个历史阶段,既有适应该阶段的最低纲领,也有一以贯之统领各个历史时期最低纲领的最高纲领,即共产主义。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必须始终坚持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的统一。在当代中国,只有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才能够指引我们抓住前所未有的机遇、应对世所罕见的挑战,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健康发展,舍此没有别的主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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