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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2)
发布时间:2012-11-25 11:23  来源:学习时报
  三是竞争性选拔的失衡问题。在组织者方面,有的领导干部不愿意推行竞争性选拔干部;有的地方不顾实际条件盲目推行,招致干部群众不满。在报考者一方,对一些级别较高、发展前景较好的上级领导岗位,大家趋之若鹜,而一些基层一线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则往往无人问津。
  四是竞争性选拔的脱节问题。其一,分数与实绩、德行脱节。一些部门和单位只把考试成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以分取人,忽视干部的实绩和德行,在成就一批“考试族”的同时,也打击了一批埋头苦干、实绩突出的人。其二,人岗不适。有的干部的能力素质不适应职位需求,有的干部高分低能,在新岗位上碌碌无为、一事无成。
  五是竞争性选拔的配套问题。在很多情况下,对通过竞争选拔出来的干部,有的组织往往“一选了之”,没有加强后续管理。尤其是对那些高分低能者缺乏“下”的措施和办法。一些通过竞争性选拔走上领导岗位的干部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觉得自己不太适合本职工作,也不敢轻易辞职或向组织提出换岗申请。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一是各方对竞争性选拔干部的认识不足;二是竞争性选拔干部制度不健全,制度之间留有空当;三是程序和方法不科学。
  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的对策思路
  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是一个开创性的举措,又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从多方面加以探索完善。
  首先,深化对竞争性选拔干部的认识,确保竞争性选拔的正确方向。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尽管目前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但其重视能力、注重实绩、强调公认的选拔机制,符合时代要求,受到社会广泛认同,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和独特的优越性。因此,必须坚定对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的信心。在此前提下,改革其中不科学、不合理的成分。既不能完全以分取人,也不能不顾分数空喊实绩取人,要在会考和会干中取得平衡。要坚持求真务实,反对炒作,切实维护改革的严肃性。
  其次,加强顶层设计,分类指导,构建科学规范的竞争性选拔制度体系。鉴于目前各地自主探索的局面,中央有必要研究制定进一步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科学界定竞争性选拔在干部人事制度体系中的地位作用,明确竞争性选拔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运行程序、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各地各单位推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指明方向。强化对竞争性选拔的分类指导,发挥多种竞争性选拔方式的优势。规范市厅级干部、县处级干部,以及部分专业性强、有特殊要求职位的选拔范围。规范一般职位、正职领导干部,以及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职位的资格条件。此外,还需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出台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正式规定,强化德才、能力和实绩导向,减少随意性、提高科学性,形成多种选拔方式相互衔接、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让干得好的考得好、能力强的选得上、作风实的出得来、上了岗的不退岗。
  最后,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程序和方法。一是拓宽群众参与度。在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差额考察等环节,扩大群众参与。二是将“考德”贯穿于竞争性选拔的全过程,彻底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做人好不如做题好”的问题。三是在坚持“干什么考什么”原则的基础上,科学确定考试测评内容,完善评价方法,解决“干得好不如考得好”的问题。四是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公开性不足、参与度不够的问题,强化“权为民所赋”的观念,打破干部工作神秘化和官本位思维的束缚,严格程序、阳光操作,对竞争性选拔实行全程信息公开和民主监督,增强党员群众对选人过程的把关作用,杜绝少数人人为操控竞争性选拔程序和结果的行为。 (吴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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