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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2)
发布时间:2013-02-25 18:55  来源:学习与研究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还统一在党的领导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鲜明特色。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核心力量,这是历史的选择和人民的选择,是党的领导地位和长期执政的合法性基础。没有共产党就没有从满目疮痍之中站立起来的新中国,没有共产党也没有改革开放以来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没有党在不断的艰难探索中坚持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制定的宪法,就没有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的国体政体和一系列政治法律制度以及一系列经济社会制度。正是在这一点上看,党性和人民性是统一的,党的章程和国家宪法是统一的。但过去的不代表未来,过去的统一性不等于将来的统一性。党的领导和长期执政,必须体现在立法过程中善于协调好处理好多元化的社会利益,争取人民内部各种群体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必须体现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清正廉洁、遵纪守法上。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改善党的领导就是要朝着这个方面去改善,加强党的领导也是要朝着这个方面去加强,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也是要朝着这个方面去提高。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保障。

  同样作为人民当家作主重要保障的是坚持依法治国。十八大报告指出,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益和自由。习近平同志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制国家、法制政府、法制社会一体建设。最近,习近平同志又就作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批示,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些都是我们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论的最新贡献和实践的最深刻总结。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两个重要保障,他们两者之间的关系也是相互保障的关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首先是要提高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是当前政治体制改革的难点和重点,也是党的建设科学化的难点和重点。

  为了更好地认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需要分析民主法治和自由的关系,分析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与他的外部性因素譬如政府、社会的关系。这些问题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都有精辟的论述。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的战略总布局,对应的是老百姓的五大权益和自由。把自由和权益并列,说明自由与权益既相互包涵又各自独立。自由作为民主的基础和个人生活的目标,既具有独立的价值,也是权益的组成部分,更是历史的、民族的追求。健康发展的市场经济不仅要注意处理好生产、流通、分配等市场的内部性问题,更要处理好市场的外部性问题,譬如自由、民主、法治、道德等。道德和法律通常情况下是自由的限制条件,但限制也是另一种保障,在不违反道德和法律的前提下,人应该获得广泛的自由。只有党的领导、民主、法治、道德、自由形成闭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会“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学习与研究》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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