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不断加大治本力度,使惩治更加有力、预防更加有效。要把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抓紧制定实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抓好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和考核结果运用机制,保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落实。
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做到有群众举报的要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的要认真核实,违反党纪国法的要严肃查处。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合法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和人身权利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保护证人、举报人制度。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完善国(境)外办案合作机制,加大防逃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加强案件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被审查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对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要深入开展纠风和专项治理。重点纠正金融、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和教育、医疗、涉农、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继续纠正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基层行政执法和服务中的突出问题。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强化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从今年开始,集中开展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促使其规范有序发展。
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一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重点抓好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二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强化党委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突出巡视工作重点,改进巡视工作方式,增强发现问题能力,加强巡视成果运用。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督促指导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切实履行职责。探索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进行有效监督的途径和方法。加强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做好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处置和引导工作。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注重运用科技手段防治腐败。三是深入研究并实施体制机制制度创新。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削减、调整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防止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违规干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提高民主质量,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制约,规范自由裁量权,促进公正高效廉洁执法。四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健全事关反腐倡廉工作全局的重要法规,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配套规定。开展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提高法规制度执行力。做好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工作,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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