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在河南济源,一年内有2000民宅被拆。据了解,如此大规模的民宅被拆源于当地的城镇化建设。为顺利推动城镇化建设,济源市还召开了 重点区域新型农村社区及基层组织建设观摩座谈会。作为拆迁目标之一的王庄村还推出了极具代表性的强拆口号——“党员不带头将被除名”、“谁不拆迁就是王庄 的罪人”。声势之浩大,犹如昔日的抗日战争。似乎当地百姓和官员若不强拆自己的民宅,就是城镇化建设的罪人,是国家的叛徒。而实际上,问题并没有那么严 重。
首先,城镇化建设不是用钢筋水泥建造出大面积一模一样的楼房,或是千篇一律的中心广场、人民公园。城镇化理念的本质是城乡生活的和谐统一、贫富差距的 消亡、资源的高效整合以及科学利用。强拆民宅推行城镇化不利于离开土地的农民平稳地向城镇化生活过度,只会加剧当地农民与当地政府之间的内部矛盾,致使这 一条绳上的“蚂蚱”两败俱伤。
其次,城镇化建造中的城中村改造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杜绝以往土地开发建设中出现的“应该拆的要拆,不应该拆的制造条件也要拆”的错误指导理念。最大限 度地保留村民的故居。毕竟在城镇化建设的冲击中,习惯了乡村生活的百姓需要一块属于自己的“净土”来应对新生活的挑战。另一方面,保留村民的故居也是保留 乡村文化的一种模式。城镇化建设不应该让古老的乡村文化消弭已尽。
再次,城镇化建设不是形象工程,不应该走铺张浪费的路子。据河南济源市王庄村的许多村民反映,“他们的房屋是搞新农村建设时期修的,有些只盖了一两 年,一栋房要几十万元,强拆了岂不可惜?”对于这样的诉求,当地官员应该妥善考虑,更应该明确城镇化建设不是房地产开发,不是拆迁工程,不是劳民伤财。
此外,城镇化的推进应该体现在民生工程上,而不是扰民的拆迁协议上。据媒体报道,在王庄村的拆迁中有村民说:“我们都是二次搬迁了,1997年我村为 响应国家重点工程小浪底水利枢纽的建设,舍弃居住数代的老家大峪乡,搬迁到百余里外的济源,现在我还享受国务院每个月50元的补贴。”可见,河南济源市的 城镇化建有点误入歧途,当地主管部门和官员应该冷静反思,妥善处置已经暴漏出来的问题,重读十八大关于城镇化建设的理念,避免出现更大的偏差,成为历史的 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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