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过去的母亲节,被告人朱某没有收到5岁儿子的母亲节礼物,反而收到了禅城法院送达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本想盗得一笔“快钱”买房并供儿子读书的朱某,却没想到偷鸡不成蚀把米,夫妻双双因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铁窗下,想着远方还等着自己接送上学的儿子,朱某感到深深的后悔和自责。 妻子应聘金铺引开员工 去年底,朱某和丈夫田某看中了清远市某小区一套40平方米的小房子,并交了三成首付。然而几天后,售楼部通知,如果要办理按揭,就必须交六成首付,否则之前所交的钱不能退还。接到电话后,夫妻二人开始着急商量怎样赚到快钱,最终敲定的方案是妻子潜伏金铺内,丈夫里应外合盗窃黄金。 12月11日,朱某夫妇物色好目标店铺后,朱某便拿着事先准备好的假身份证到珠宝店应聘。一切都似乎很顺利,朱某成功应聘并在试用三天后,博取了同事信任,顺利拿到了黄金柜台的钥匙。当月15日13时,田某按照计划,假装到柜台购买首饰,引开店内员工,朱某趁人不备用钥匙打开柜台后,将10条金链放进丝袜裤,旋即逃离金铺。次日,两被告人到广州市长寿路的多家金饰店卖掉大部分黄金。 夫妻均领刑4年3个月 去年12月21日,民警在顺德将两人抓获。经鉴定,缴获的黄金链共价值99099元。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均判处田某、朱某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庭审上,朱某数次落泪,对自己犯罪行为追悔莫及,并提出,因为夫妻二人收入微薄无法支付房产首付,并且希望给孩子提供良好的读书和生活环境,因此才胆敢盗窃金铺筹钱,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法官认为,父母栽培孩子的良苦用心值得肯定,但这不是法律从轻处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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