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无着落,24岁的在读本科生刘某竟偷走了女同学的钱。6月3日,雨湖区人民检察院综合各方面情况,决定对其作出不批捕决定,交由警方取保候审。 刘某是湘乡的一名普通农家子弟,在湘潭某高校体育学院就读本科,担任着某班辅导员的职务。2013年5月23日上午6点40分,刘某利用辅导员的职务便利,趁同学出早操时,套锁进入某女生宿舍,盗走学妹刘珈(化名)7100元现金。第二天,刘某迫于法律的震慑力主动投案自首,并退还全部赃款。 据刘某交代,作案前,他正为筹措一笔6000余元的学费发愁,当他借用女生刘珈的U盘时,发现上面挂有寝室房门钥匙,于是打起了盗窃的主意。作案时,刘某还翻找到同寝室其他女生的大量现金,但他只盗走了刘珈的钱。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