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到人家家里偷东西,却没发现可偷之物,为发泄心中不满,竟然放火烧了事主的房子。6月4日,大江网记者获悉,日前,南昌县检察院以放火罪对钟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 2013年1月15日中午,刚离家一会的万某接到邻居打来的电话,说他家里有好大的烟。万某急忙赶回家,和旁边的邻居一起把火扑灭,使火势没有蔓延到周边,但万某家的电视机、冰箱等电器和家具已经烧毁,经估价损失在16000多元,万某迅速报案。经查,这起火灾是钟某所为。 钟某,南康市人,曾因盗窃罪在201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2012年年末出狱后,钟某不思改过,不去寻找一份工作来糊口,天天想着不劳而获。2013年1月14日,钟某在闲逛到南昌县莲塘镇的一户人家,见周边无人,就翻围墙进去行窃,但没有发现什么钱物。钟某觉得自己忙乎了半天,却一点收获都没有,气愤的他就把房间的衣服、被子抱到一块,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把衣物点燃后逃离现场。(王鹏飞、姚海敏、记者朱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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