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6月4日电 (记者 黄安琪)以“差评”“投诉”威胁某购物网站店家,向其索要人民币8000元,潘某近日被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决,潘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2000元。 2012年9月16日,潘某女友小陈用其账号在某购物网站化妆品店购买了一瓶洗发水。因使用效果不佳,小陈给了店家一个“中评”。此后,该店客服多次打电话给小陈,希望其将“中评”改为“好评”,小陈坚决不同意,并以骚扰顾客为名向购物网站投诉该店家。 化妆品店老板杨某知道此事后,担心购物网站收到投诉会对其店铺扣分及封店,便通过网络聊天与潘某取得联系,请求其撤销投诉。潘某见状,便趁机向杨某索要人民币5000元。考虑到因投诉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及信誉影响,杨某通过网上转账的方式,将人民币5000元汇入潘某的支付宝账户。 5000元轻易到手,让潘某贪念再起。两天后,他用另一个聊天账号与该网店老板联系,让其再赔偿3000元,并威胁称“如果不答应就让店开不下去”。店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警方在潘某住处将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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