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数米高的柴火垛一一被点燃,火焰腾起十几米,烧断电线和电话线…… 每到深夜,村里便莫名火起,有人在火光中隐约看到一个逃窜的黑影。 起火导致停电和电话断路 昨日,沈阳市公安局东陵(浑南新区)分局王滨派出所民警黄祖军告诉记者:“今年5月下旬以来,王滨乡尖山子多户人家的柴火垛被点燃,直接经济损失数万元。仅5月28日晚,就有5处柴火垛连续被烧。柴火垛被点燃后火焰腾起十米多高,烧断了附近电缆线、电话线,导致全村停电,部分住户电话断路,至今仍未全部恢复。” 村民说,每次起火时,总有一个黑影晃动,估计有人故意纵火。连续放火案的发生,让村里人睡觉都不安稳。 “所有案件手法相似,为同一人作案的可能性较大。但起火住户们并没有想到有过共同的‘冤家’,作案时间点也不固定。”黄祖军说,因果关系不明显的案件侦破起来有难度。 有村民反映,案发当日曾看见村民安某在案发地附近出现。民警针对安某行动轨迹在重点路段加强巡防、重点部位盯守。蹲守3天后,终于在5月30日晚将正欲再次作案的安某当场抓获。当时,安某正在赶奔矿场的路上。 嫌犯将面临3年以上的刑罚 47岁的犯罪嫌疑人安某,是东陵区王滨乡人。 安某称,他和妻子离婚后,勉强在一起搭伙。最让他伤心的是儿子的婚事,别人家的孩子都结婚生子了,而自己的孩子已经24岁了,还没有结婚。 安某觉得自己是一个要强的人,不仅种地还找关系进了附近矿场,但儿子先天性心脏病愈发严重,孩子的病情让他的生活仍有些艰难。 安某想起一句老话“火烧旺运”。 安某称,事实上他以前也放过火,和人私了了,后来他觉得只有放那些比自己过得好的人家的火,自己才能转运,于是他在上晚班的路上用打火机点燃了村里人的柴火垛。 目前,安某已被刑拘。 警方说法 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之一 警方介绍,民间有“杀人放火是重罪”的说法。 《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警方称,安某大致属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华商晨报 记者 虞禄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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