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梧州7月12日电 (彭政 林浩)广西梧州市一团伙为了勒索他人钱财,竟然合成淫秽照片,通过撒网式邮寄方式,对多名国家干部进行敲诈。仅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期间,谢某等人先后寄出敲诈勒索信件共14封,敲诈勒索金额共计118万元,其中得手3起,金额共28万元。梧州市蝶山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蝶山区法院12日介绍,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期间,谢某与其女友谭某、“准岳母”谢某、以及谭某的表哥尹某、表嫂李某(四人均已判刑)经事前合谋,用投递敲诈勒索信件的方式敲诈他人钱财。 作案中该团伙各人明确分工,职责分明,其中谢某主要负责利用互联网搜索各大机关单位、医院、学校及领导的详细信息(例如搜索某某市教育局局长,互联网上可能就会出现教育局长的一些详细信息的有关相片)。搜集到那些信息后,谢某将其交给尹某,由尹某负责利用电脑打印信件内容并对相片进行修改,把相片拼到事先准备好的淫秽图片上。 随后谭某根据谢某收集回来的信息在信封上填写收信人地址、名字等情况,谢某随即将那些色情信件投递。 法院审理查明,该团伙曾到广西、福建等省份的各大主要城市,撒网式投寄色情信件,进行敲诈勒索活动。接到信件的被害人,普遍警惕性强,一眼看出这是电脑PS过的虚假照片,没有上当受骗。但也有个别被害人,被迫按照信件里提供的银行账户汇款过去。 7月11日,蝶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结伙敲诈勒索他人财物118万,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二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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