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到下晒“三公”,反腐又迈进一大步
要求之四:要及时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信息。从今年开始,要逐步实现县级以上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公开的形式要通俗,要让老百姓看得懂。
2011年,中央部委首度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或出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记者注)的情形还未远去,3月26日,李克强总理“逐步实现县级以上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的表述,再次点燃了公众对“监督三公”的期待。
“自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5年里,政府信息在公开范围上‘由窄到宽’、‘由上到下’,不断完善。”马怀德教授说,在中央部委和各省(区、市)已公布“三公经费”的背景下,总理将政府公务接待经费的公开范围扩大到“县级以上”,是向着全面公开的理想迈进了一大步。
“无公开则无监督,极易滋生‘隐性腐败’。公务接待经费首先要让百姓看得见,才能管得住。”在林喆教授看来,县级以上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是一个反腐“抓手”。“其实不仅是‘三公经费’,政务公开应该包括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之外的所有事项,一律要主动置于‘监督眼’之下。”她说。
李克强总理强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要主动公开,而且“公开的形式要通俗,要让老百姓看得懂”,在马怀德看来,也切中要害。
每年“两会”期间,都有代表委员抱怨,预算报告“看不懂”;一些部委公开的“三公经费”,由于过于惜墨如金、缺乏必要的说明和解释,被网民调侃“几个数字就把纳税人打发了”;近日,国土资源部在依申请公开地下水质监测数据时,仅给申请人附上了厚达400页的水质报表,律师黄乐平等人只有请教环保专家,才能看懂“某地的地下水质是好是坏”。
“这些都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不少还涉及经费使用问题,有一定贪腐空间,政府从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的角度出发,应该尽可能使之通俗易懂。”马怀德教授认为,要做到这一点,除政府自觉外,更需要整个社会力量的推动,“公众可以依法向政府申请公开,立法机关也要不断地完善信息公开法律,同时加强司法监督和复议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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