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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2013:国务院提六大反腐要求(6)
发布时间:2013-04-01 10:11  来源:中国青年报

  “法治政府是廉洁政府的保障”

  要求之六:各级政府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作为或乱作为,要依法承担责任。

  李克强总理26日提到,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下运行,是廉洁政府建设的根本保障。

  “不作为、乱作为是依法行政的‘大敌’。”马怀德教授表示,而不依法行政,就可能为贪腐打开可乘之门。“法治政府的根本是要规范政府权力,将其限制在法定权限以内。因此,‘依法促廉’首先意味着行政机关要更加严格地在法治框架内行事。”他告诉记者,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对依法行政提出了六项要求,包括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有法无罚”难促廉。李克强总理26日提到,行政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责,严格监管,铁腕执法。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执法监察,铁面直击,铁面问责。对于那些敢于以身试法的腐败分子,不论什么人,我们党的态度是很明确的,严惩不贷。

  十八大之后,上至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下至深圳“20亿身家”村官周伟思,一批“老虎”、“苍蝇”先后落马,正彰显了中央对“以身试法者”依法惩处的决心与态度。

  “‘依法促廉’也意味着促进廉政建设和依法反腐要有序进行。”林喆教授最后提示,反腐倡廉也须手段合法,“比如,在网络反腐中采用人肉搜索等手段,就是很不正规的做法。网络反腐也要讲证据,促廉必须用证据讲话。”(王梦婕李晓花)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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