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廉洁政治”,并阐明了廉洁政治的内涵即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其中,“政治清明”怎么理解?都包含哪些“核心元素”?以下从三个“维度”加以解读:
第一维: “圣贤之德”应当是“政治清明”的重要基础
在中国古代,“政治”主要指取得并执掌天下、管理和教化人民。关于“清明”,《诗经·大雅·大明》有“肆伐大商,会朝清明”,《岁时百问》有“万物生长此时,皆清洁而明净。故谓之清明。”《后汉书·班固传》有“固幸得生于清明之世”的话,可见“清明”指从美好时令引申出的一种安定祥和的社会状态。
这种社会状态主要来自“君圣臣贤”、“官清吏廉”的“圣贤政治”,实质就是“德治”。“德治”主张由周公较早提出。孔子继承和发扬了周公的“德政”思想,形成了更加完备的“德治”思想体系。儒家以德为宗、以礼为表、以民为本,特别以君臣圣贤人格为价值目标的德治思想精华,经战国孟子、汉代董仲舒和宋代朱熹的进一步阐扬,绵延影响至今不绝。纵观中国历史,尧、舜、禹、周文王、汉文帝、唐太宗等,都是能践行君德的开明“圣君”,而“贤臣”更是不计其数。当“圣君”遇上“贤臣”,一个清明时代就应运而生。
当然,历史上昏君奸臣比比皆是,理想中“垂拱而治”的清明之世往往是昙花一现,所以,鲁迅把中国古代史分为人民“求奴隶而不得的时代”和“暂时做稳了奴隶的时代”。这一方面是因为皇帝独掌“家天下”,奉行谁“打天下”谁“坐天下”的政治逻辑;另一方面也因“德治”的弊端,如重自律、轻他律,重教育、轻监督,重人治、轻法治,仅从“人性本善”出发,执着地追求“内圣外王”,认为通过修身教化可以“致良知”,通过“吾日三省吾身”就能做到廉洁奉公。不过,“德”作为政治清明的重要基础,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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