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维: “民主法治”应当是“政治清明”的重要元素
民主政治最初产生于古希腊的城邦国家。在君主专制盛行的情况下,民主政治为人类提供了一种集体管理的新形式,创造出法制基础上的差额选举制、任期制、议会制、比例代表制等民主的运作方式。民主政治的核心是广大公民直接参与,原则上公民都有权利决定和管理国家大事,通过选举担任各级政府官职。
“民主政治”的核心是“法治”,法治是人治的否定,法治的基本理念是强调平等、反对特权,注重公民权利的保障,反对政府滥用权力。“民主法治”是世界政治现代化发展的必然方向。一方面,从政治构想、政治设计、政治谋划、政治指引、政治决策到政治执行、政治参与、政治监督、政治协商、政治改革等等都建立在最大限度的民意基础上;另一方面,所有的政治活动包括民意的表达都匡定在法律的范围内。这,理应成为“政治清明”的重要元素。
新中国的诞生正是顺应这一历史潮流的重要成果。现在,我们正坚定地走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之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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