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网 www.81783596.com 关注社会热点,探寻事件真相,弘扬正气。
图片新闻
热点资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湖北基层法官建议改善审判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13-05-15 10:06  来源:财新网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新任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履新后多次强调要推进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据中国法院报的报道,在4月27日举行的“提升司法公信力”专家学者座谈会上,周强听取了20多名与会专家学者和律师代表,就当前司法公信力不高的现状、原因和提升路径等重大问题建言献策。

  在此背景下,5月11日,湖北建始县法院官店口法庭审判员黄志佳向有关部门书面建议,建议废止目前全国法院系统通行的以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为依据的审判绩效考核制度。

  建议信指出,目前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内的评估指标多不科学。例如,关于分值较大的结案均衡度,讲究各月结案均衡,均衡度越高则得分越多。要求结 案均衡度高,首先要保证收案均衡度高,但这不容易做到。因为法院收案,完全应该是被动的,当事人什么时间有案件需要起诉,法官无法把握。

  黄志佳法官以其所在的建始县官店口镇法庭为例,此地位于边远山村,外出务工人员多,起诉打官司的少,有时连续四五天没有案件。但到了年关,返乡人增多,发生矛盾的机率也高,诉讼案件增多,一天立案五六件也不稀奇。每月立案如此不均,结案不可能均衡。

  建议信承认,自2008年以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为依据的审判绩效考核制度实施以来,全国法院乃至法院内设办案单位的结案均衡度、当庭宣判率得到显著提高。

  不过,在许多地方法院,案件的审判员、审判长甚至法庭庭长都没有签发判决书的权力,一个案件开庭后宣判前都要向法院的审管办汇报、向分管副院长请示,当庭宣判谈何容易?

  建议信认为,法院应该讲究公正与效率。三大诉讼法的规定已经兼顾了公正与效率,法院严格依法办事即可,不必再追求法律规定之外的指标。

  黄志佳还建议,应停止全国政法部门或明或暗下达案件任务的错误做法。他说,这几年,许多部门按照法院案件数量给予各法院相应待遇,基层法院内部 也依葫芦画瓢,甚至规定每办理一个案件给多少办案经费。为办案经费,法院之间、内设办案单位之间想方设法抓案源,致使全国法院结案数量猛增,有的单位短短 几年中,案件数量甚至一翻几倍,其中很难说没有猫腻。

  人少案多,加之大量的非本职工作,已使中国的法官疲惫至极, 而在审判绩效考核和案件数量的沉重压力下,法院和法官更加不堪重负。

  建议信指出,目前追求法律之外的考核指标,将案件数量与经费挂钩的现象,在公、检、法、司法行政机关、政府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村民委员会等各行各业普遍存在。要扭转不正之风,亟待有关部门痛下决心。

  5月11日,黄志佳法官已将建议信邮寄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1)
100%
踩一下
(0)
0%
上一篇:国内高层近期就司法公平正义密集发表言论 打印本页
下一篇:【棒打鸳鸯】武汉一起文革冤案30年难平反 关闭窗口
网站首页 | 网站公告 | 关于我们| 网站招聘| 调查案例| 网站承诺| 法律声明| 网站团队| 联系我们
法律咨询网 www.81783596.com
电话:18911276110邮箱:315600298@qq.com
   
京ICP备1302701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