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49岁的赵某因胸闷到“黑诊所”就医,没有医师资质的张富有给其注射过期药物而延误了抢救时间,导致赵某急性心功能衰竭死亡。记者昨天获悉,张富有因非法行医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3万元,同时赔偿死者家属34万余元。判决后,检方提出抗诉,市二中院予以驳回,维持原判。 就诊身亡 去年6月4日,赵某因胸闷不适前往朝阳区金盏乡皮村张富有经营的中医诊所。根据赵某自述胸口疼、胸闷,张富有判断为心血管疾病。据张富有事后供述,他当即让赵某平躺,但对方迅速出现脉搏消失等症状,于是他采取心脏按压、人工呼吸等措施施救,并为赵某注射了硝酸甘油注射液1ml。注射后因无任何反应,他继续进行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并拨打急救电话。13时15分左右,急救中心医生赶到诊所,检查确认赵某已经死亡。 无证行医 经查,张富有从2011年3月在金盏乡皮村的出租房屋内开办了这家中医诊所,两间出租屋内,只有一张诊桌、三个中药柜、一台血压计和一个听诊器。张富有既没有医师执业资格,也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事发当天,他给赵某注射的硝酸甘油注射液有效期到2012年4月20日,已经过期。经北京市药监局朝阳分局证明,使用过期硝酸甘油注射液应依法按劣药论处。 经司法鉴定,赵某符合因患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脂肪心等心脏疾患导致急性心功能衰竭死亡,其生前患有心脏疾患是死亡发生的基础。张富有非法行医,盲目治疗、施救与死因二者间虽无直接因果关系,但张富有的行为客观上一定程度延误抢救时间,失去了抢救机会,在赵某的死亡过程中负有一定责任,建议参与度为50%。 去年8月2日,张富有被抓获归案。庭审中,赵某家属提出72万余元的赔偿,张富有已先行赔偿1万元。 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张富有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对于检方指控张富有的行为造成赵某死亡的意见,法院则认为,根据司法鉴定,不应认定张富有非法行医的行为造成赵某死亡,但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一审宣判后,张富有和赵某家属均未提出上诉,但检方提出抗诉,认为应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量刑。近日,二审法院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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