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于某酒后到取款机去取款,因卡被吞,他一气之下将取款机踢坏。近日通州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半年,缓刑1年。
今年1月24日晚,于某酒后到通州区永顺镇某银行分理处自助取款区取款时,因存取款一体机吞卡,他便用脚将该机器触摸屏及前面罩踢坏,造成物品损失价值1500余元。后于某向警方投案。庭审中,于某悔恨不已,说当晚喝了很多酒,见信用卡被吞非常生气,就用脚踢了取款机的屏幕,事发后,他已赔偿了银行的维修费,希望法官从轻处理。
(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