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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女生遭猥亵 教师报警并要求网站道歉赔偿
发布时间:2013-07-16 15:08  来源:羊城晚报

  去年8月,网上一则《深圳第二高级中学老师吴××猥亵多名高三女生》的帖子被传得沸沸扬扬,涉事教师吴永胜很快发表声明,称这是污蔑和诽谤,并已报警。此后,吴永胜将多家网站告上法庭,要求网站道歉赔偿。此案昨天在深圳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教师称是女生示爱

  去年8月的网帖以“被侵害”女生口吻,自称是深圳市第二高级中学毕业学生,现将读大三,历史老师吴××在其高三时期任教,在办公室以答疑为名,用手对其敏感地带进行多次猥亵“蹂躏”,而且吴××还利用工作之便,采取诱引、威胁和恐吓等手段,两年内对多名女学生强行进行猥亵或发生性关系,学校领导也进行包庇。该网帖经微博转载迅速扩散。

  去年8月3日,涉事教师吴永胜在新闻论坛发表《对诬蔑、诽谤的郑重声明》,称该女生多次给自己打电话、发短信,纠缠不休。后来其家长到学校寻衅生事、蛮横无理。后经民警调查、取证,证实其言不实。事后,不少该学校的学生也纷纷力证老师是清白的,且对吴永胜老师评价很高。

  而后,南山警方介入调查,吴永胜出示了女生的示爱短信等证据,最后公安机关也认为不存在猥亵事件。吴永胜称,“女生已经成年,当晚即使发生性关系是自愿还是被胁迫,派出所也会有定论,如果有网帖属实,老师还能在上班吗?”

  昨天,吴永胜及其工作的学校致电记者表示,事情已经过去将近一年,至今南山警方都没有收到任何此案的“被害人”报案,学校也没有收到任何家长或学生对吴永胜的举报。

  状告网站提出索赔

  吴永胜称,从2012年8月起,在不少网站上发现有人发布大量对自己进行侮辱、诽谤的网帖,严重影响了其工作、生活。“网站经营者没有对帖子内容进行任何审核的情况下,就允许他人在其平台上发表严重不实的帖子,导致我人格无端受到侮辱、诽谤。”吴永胜随后以名誉侵权为由,将多家网站告上法庭,深圳市鹏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讯公司”)便是其中之一。吴永胜要求鹏讯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网站上向其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该案一审认定,鹏讯公司经营的网站由匿名网络用户发布的帖子,称吴永胜猥亵女生,并与多名女生发生性关系的内容,没有证据证实,应当认定该帖子系对吴永胜名誉的肆意贬损,发帖的用户已经侵犯了吴永胜的名誉权。吴永胜在发现侵权事实后,已经在2012年8月31日向鹏讯公司发出电子邮件,要求删除侵权内容,但鹏讯公司并未回应,应和发帖的网络用户一并承担连带责任。该院一审判决鹏讯公司删除侵害吴永胜民事权益的网帖,并在侵权网站栏目置顶位置向吴永胜公开致歉7天,赔偿吴永胜经济损失1000元、精神损失费1万元。

  鹏讯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昨日,此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时,双方均由代理律师出庭应诉。鹏讯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网站每天都有海量的发帖内容,管理者不可能一一进行核实。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该公司已经和注册用户采用协议的方式,告知其不可发布带有侵权内容的信息,因此全部法律责任应由发帖者“锋锋”承担。律师表示,该公司是在今年1月10日,才收到吴永胜发送的电子邮件,当日就立即回复了邮件,并删除了有侵权内容的帖子,防止侵害蔓延,尽到了义务。并不是如吴永胜所说的在2012年8月31日。

  吴永胜的代理律师则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希望维持原判。庭后,法官主持了调解,双方达成初步意向:鹏讯公司向吴永胜赔偿5000元,并在其网站上致歉。但由于鹏讯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尚需向公司老板征求对具体操作方式的意见,因此双方当庭没有签署调解协议。(羊城晚报 记者程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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