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常某家房门上贴上评估拍卖公告
本报讯(记者 王晓飞)常某试驾法拉利跑车,却因不熟悉性能,发生事故,造成跑车被撞毁。销售商为此索赔百余万损失。常某败诉后,却一直不履行判决,拒绝赔偿;原告遂申请了强制执行。
据悉,法院发送执行通知书后,一直未能联系上常某,今天上午,法院对常某名下位于朝阳区的一处房产进行查封。
上午9时30分,常某名下一套位于朝阳区延静里中街甲18号的房产,其防盗门把手上已经落满了厚厚的积土。“我来这两年多了,就没见过他们家人。”常某的一位邻居称,常某的这套房子一直处于空置当中。
据常某邻居介绍,常某房子的户型面积大约168平方米,现在每套单价在720至750万元左右,“如果出租,每个月也能收个租金1.3万元左右,可惜了,这么长时间都空置着。”
“现在依法对其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公告”,敲门未得到回应后,法官将评估拍卖公告贴在了常某房产的防盗门上。“7天内,他还可到法院继续执行,7天后仍无回应,法院将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小区物业人员称,常某虽从未露面,但每年近6000元物业费还能准时通过银行划账。
案情回放
试驾撞坏法拉利 被判赔110万余元
2011年3月13日上午,常某到北京金港汽车公园的法拉利展厅试驾法拉利加利福尼亚跑车。试驾前,双方签订承诺书,按约定常某需对试驾全过程承担全部责任。
试驾过程中,常某驾车行驶在朝阳区金港南路晴翠园路口处时,突然向路边围墙冲去,后冲破围墙,撞上一棵大树才停下。经交通队认定,常某负事故全责。
事后,汽车销售方北京骏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常某承担维修费21765元,及车辆贬值损失140万元。
常某称,事发当天他只是帮朋友到店里询问2011年新款法拉利的情况,欲离开时销售人员称可以参与店内的免费体验轿跑车活动。
常某认为,原告在提供免费体验时未对其资产等情况做彻底核实,没有尽到严格审查义务;且原告没有详细说明该车的性能。
常某还指出,由于试驾时原告工作人员没有对路况做认真判断,就要求其加速体验,导致车辆因路面过滑、车速过快引发交通事故。
法院经审理认为,常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在接受建议时作出正确判断并承担责任。
另外,原告虽审核了被告的驾驶资格,但考虑到试驾活动属营销手段,应就车辆性能及操作提供有针对性的提示,此方面原告存在疏忽,故法院酌情减轻被告对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责任,赔偿贬值损失等110万元。(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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