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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书
发布时间:2017-12-06 15:50  来源:中国监督网
建 议 书

来源:中国监督网 作者:jianduwang 点击: 12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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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 议 书 
    关于鄂尔多斯市神东天隆集团近期发生的系列事件。
    2017年11月23日,中国监督网发布了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霍洛湾煤矿矿长孙颖同志《写给中国监督网的一份举报信》。要点如下:
    一、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柳海林涉嫌挪用公款1660万元,事实清楚。经鄂尔多斯市直工委将案件转办给神东天隆集团党委,仅给了党内处分,未得到法律的制裁。
    二、孙颖本人受到人身威胁。9月22日发生了针对孙颖的雇人行凶案件,原董事长柳海林私人司机作为关键嫌疑人在关押一个月后取保候审释放,案件陷入僵局,各种疑点不了了之。现任总经理高玉山曾威胁孙颖不要过分追究。
     三、原董事长柳海林任职期间存在巨额利益输送、受贿等问题。此文被全国其他媒体转载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点击率达到50万次以上。
11月27日,神东天隆集团副总经理王金虎及部分职工通过媒体发声,反映神东天隆集团存在的贪腐问题,希望通过媒体曝光来打击违法行为,还天隆集团一个稳定和谐的发展环境。
     相关媒体先后跟进曝光有关情况。  
     11月28日,人民交通网《神东天隆集团私设1660万元小金库 前任董事长被撤销党内职务》配图发布了小金库一事,向外全文公布了神东天隆集团纪委《关于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决定》,将柳海林等人违法事实公布与众。
     11月29日,今日头条刊发了《生命受威胁 凶犯被保释  鄂尔多斯一煤矿矿长首次实名视频曝内幕》。
     12月1日,神东天隆集团现任四名董事高玉山、杨国秀、柳海林、赵永印欲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罢免董事长李纲,天隆400多名股东��员工自发前往天隆集团见证四名董事的胡作非为,四名董事在股东和员工面前逃之夭夭。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安排特警、公安进入员工集会现场,并在各基层单位对集会人员展开调查。 
     同日《人民日报海外版》刊文《草原上奔腾的“骏马”》报道了神东天隆集团发展壮大地方经济的先进事迹。
     《光辉说事》发文《鄂尔多斯神东天隆集团又一高管被举报 企业高层疑似塌方式腐败》,曝光了现任杨国秀于2008年签署的三份协议,疑点很多,存在利益输送、以收据冲账、虚开发票的问题。
     12月4日,线人再次爆料:税务机关送达天隆集团公司2016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查出事项通知,其中延伸检查到2014年武家塔、霍洛湾列支下层煤****费用272万元。此费用在2008年由集团公司签订协议并付给了北京一家公司。
     税务部门认为此笔费用一直未索取到发票,要求补缴所得税40多万元。
     11月23日下午天隆集团财务部人员为了弄清情况去档案室查找复印了相关资料。杨国秀当时得知财务人员查找复印资料这件事后,将财务部两位部长贾峰、杨素珍叫到办公室询问此事,认为是在组织整理他的材料。两位部长百般解释实际情况,讲与这段时间天隆高层斗争没有任何关系。但杨国秀不相信,并气急败坏当面辱骂两位部长,要挟两位部长说:“等我有了出头之日看�么收拾你们,注意你们的老人和孩子。”天隆集团办公楼内很多人也知道这一情况。目前两位部长心里承受的压力很大,其中一位女同志目前不敢正常上班,经常做噩梦。
     据悉,杨国秀在2015年末以办理大海则煤矿下层煤资源证件的借口在柳海林设立的1660万元小金库里挪用了400万元,于2016年5月份将该费用交回。
神东天隆集团为2004年由神华集团神东多经公司改制成立,现接纳社会就业近万名,年上缴利税在12亿元以上,是全国煤炭工业百强企业和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煤炭企业。近期集中爆发的一系列事件实质上是贪腐与反贪腐的斗争。
     目前神东天隆集团管理陷入僵局,严重影响到了企业运行,造成主要煤矿停产,直接经济损失已达到4亿元以上。
     据悉该公司的有关情况于2016年9月初已在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立案,截止目前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没有做出任何调查处理结果。该公司霍洛湾煤矿矿长孙颖实名通过媒体反映雇凶报复案件也没有结论。我们将有关情况汇报给各级领导,请各级领导深入调查事实真相,帮助神东天隆集团揪出腐败走上正轨,更好的助力地方发展。

     综上,神东天隆集团近期发生的系列事件媒体多次报道了相关情况,有关执法部门未按照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利用网络掌握民情民意,况且,用纳税人的钱已经建立了舆情监测系统,相关违法违纪行为,有关部门已经知晓,但是,仍然不作为。
    鉴于此,我作为中国公民,作为人民的一员,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之定,有举报监督的权利,有建议权,特提出如下建议:
     1、建议鄂尔多斯市有关部门对于举报人孙颖提出的未依法追究原董事长柳海林党纪处分之外的刑事责任的意见,予以高度重视,有关执法部门必须立即行动,依法查处,实实在在的启动有关法律程序,不得敷衍了事。
     2、对于雇人行凶案,予以监督,督促有关办案机关以及办案人员,扎扎实实办理该案件,不得拖延。
     3、对于近日举报的虚开发票、无发票等涉嫌经济违法犯罪问题,依法追究。
     4、对于威胁财务会计人员的问题,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治安处罚等。
     5、有关部门必须回应天隆集团公司职工对于单位反腐败工作的关切,通报办案进度,满足职工的知情权,以稳定人心,恢复生产经营活动,避免给单位造成损失,维护一方安定。
     特此建议
          建议提交人:王金祥(中国公民、中共党员、中国监督网总编辑)
          2017年12月6日
          联系电话:010-81783596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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