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时期,马三家的劳教人员超过5000人,无偿劳动产生出庞大的效益。彭代铭说,当时一年外出劳务的收入就过千万元,加上种地和工厂的收入,总产值一年近1亿元。
近年来,国家停止了劳教机构自筹一半经费的政策,保证了从干警到劳教人员的日常经费,干警由事业编制一律改为国家公务员,伙食费、医药费落实到 学员个人。但“人头费”的保障,没有取消“劳动”的名义和消除创收动力,超强劳动并无改观。肖溪称,直到最近,废除劳教呼声高涨,上级部门加强了对超时劳 动的监督,有时深夜抽查,劳教车间安装了摄像头,劳动时间才有所下降。但王振最近去探望刘玉玲,一天上工九个小时的情形并无改变。
创造了庞大产值的劳教人员,本身却没有劳动报酬,也缺乏劳保措施。彭代铭回忆,他在任时劳教人员干活没有任何报酬。近年来,劳教所开始给予学员一月10元的象征性补贴,这一区区之数仍常遭克扣。
彭代铭一直认为,劳教人员有别于罪犯,他们和普通劳动者一样有权利获得工资。国务院1982年发布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规定,劳动教养管理所 应当根据劳教人员从事的生产类型、技术高低和生产的数量、质量,发给适当工资。然而在现实中,这一规定形同虚文。上世纪50年代初创时,劳教院归属民政局 管理,劳教人员曾经有过工资,但很快成了明日黄花。
相比于真正的罪犯,由于没有劳教法律条款,劳教人员在劳动安全、健康上更无保障。长年的重度劳动使劳教人员普遍患上了脊椎骨质增生和椎间盘突出等疾病,却无从医治。
早年马三家劳教院发生过烧结厂工人意外身亡的事故。彭代铭透露,当时如果在劳动中产生工伤,并不存在赔付,只是提前解除劳教作为交换。现在要解 决类似问题,劳教人员作为劳动者的地位仍需明确。相形之下,《监狱法》则明文规定了罪犯劳动受劳动法保护,发生工伤参照国家劳动保险法规处理。
劳教产生的庞大效益,也引发了腐败效应。劳教生产车间的效益无需上缴财政或司法厅,劳教院自身即可支配,却没有财务公开制度。“几千亩地和厂房的租金、车间加工收入,干警没得到福利。”肖溪说。
2004年,沈阳市城郊检察院办理了马三家劳教院曾洪光贪污案,判刑12年。更受劳教院干警关注的,则是检察院对时任劳教院长张某的立案调查, 这起案件以后不了了之,张某调任司法厅某企业任职。网络上马三家劳教院干警的举报材料称,劳教院家属院“河畔人家”小区工程收取干警每平方米1000元的 成本费用,决算成本费用为800元/平方米,差价达2300多万元,却未退还给干警。张某即因此事下台,却免予刑责。
“包夹”、“小号”、电棍
马三家女子劳教所分为三个大队,实行分级而非分类管理,对外虽然有强戒大队的名称,实际是和普通教养人员混合居住管理。上访人员在分级中属于“严管”,甫一入院即被安排“包夹”。
“包夹”是劳教系统的一个专用名词,意谓对于“严管”的重点人员,安排可靠的人员对其监视控制。“用两个表现好的负责看护,睡觉、吃饭、干活在 一起。”彭代铭说。但实际上,包夹的人数有可能远远超过两名。梅秋玉有段时间由于身上藏有物证,被重点照顾,“在车间是七个人看我,回去吃饭是四个人,走 道里是四个人”。
“包夹相当于承包式的,专门管你了,一举一动,上厕所,说的话都要向上汇报。有的罢工搞横幅啊就有四个包夹。包夹没什么好处,干也要干,不干也得干。那些普教不干就要加期,他们也是无奈。”刘华回忆说。
参与管理的劳教人员还有“坐班”和“四防”。
“坐班”协助室长管理22人的大宿舍,“坐班不干活、不进车间,就是打扫卫生,组织上厕所、洗脸,每个礼拜洗一次衣服都要管。”一个被教养人员说。
“四防”的含义则更为复杂,据彭代铭介绍,原意是防逃、防火、防自残、防事故。眼下“四防”成了无所不管的警察助理,也是被“严管”的劳教人员最畏忌的人。
“四防”管理的程序之一,是每天下班后的“卡齐”。
“卡齐”属于教育内容,但在劳教人员看来,它和教育搭不上边,只是一种变相体罚。
下午5点下班后到教室,“一人一个小塑料板凳,左左右右前前后后对得整整齐齐,有时候还背三十条。这个板凳要坐一个多小时,星期天也要坐。两个小时也正常”。郝威说。这足以使本已疲劳不堪的劳教人员难以忍受。“三十条”指劳教人员行为规范,也是日常教育的主要内容。
教育内容还有学习劳教各种相关法规等。据说因为劳教人员用学到的知识写举报信要求各种权利,后来改为学小学课本,一般是由得“红旗”的先进分子把课文抄在黑板上,其他人在下面抄写。上访人员往往拒绝抄写。
刘华回忆,2010年“七一”,劳教所曾经请中央党校教授前来讲课,她提问《宪法》上是否有劳教的规定,教授无法回答,被周围包夹人员捂住嘴不让讲话,此外也有人呼喊打倒腐败,讲课草草收场。
周六本来是规定的教育时间,但实际中所有的天数都是劳动日,因此教育只好安排在收工后的晚上,成为劳教人员的又一负担。陆秀娟说,有人为了减 期,晚上加班回来,还要抄作业到半夜。由于上访人员拒绝抄写作业,每到考试的时间,劳教所不得不安排别人替她们答题交卷,以应付劳教局要求。
没有教育课时的问题,彭代铭在任时就很头痛。他曾经主编了全国劳教系统专门系列教材,还试验了“走读”的方式,建立了总数达一二百人的“试工大 队”,对于表现好的被劳教人员,允许他们晚上回家与家人团聚;另一方面组织干部家访,了解该人员在家中和社区表现情况, “社会反响很好”。但这种费时费力的措施,以后并没有持续下去。
教育感化必须与惩戒手段结合。如果被关进惩戒室(“小号”),可能被要求整天“卡齐”,反复背诵“三十条”,直到精神崩溃。
惩戒室是司法部有明文规定的惩戒措施。它的使用范围和关押日期,都有严格限制,惩戒不能超过十天。但现实中的使用方式,往往远越出条文边界。
女教所的“小号”不止一种。据劳教人员说,最狭小的惩戒室宽1米多,长2米,原来只用于特定类型人员,后来却使用在普教身上。2009年6月 12日,陆秀娟因为同管教队长发生争执被关进了小号。小号在四楼,是大房间中的一个小空间,据劳教人员讲述,面积约4平方米,没有光线,昼夜点灯泡,门上 只有一个小气窗。由于气窗被堵上,陆秀娟进去后感到窒息,一天中多次昏迷,不得不趴在地上,把鼻子凑到门缝上呼吸喘气。管教队长通过监控看到陆的情况,批 准她到走廊上换气。陆秀娟在走廊里休克,两位干警赶来做按摩人工呼吸才缓过来。此后陆秀娟被挪到稍大一些的新建小号,面积约6平方米,与梅秋玉一同关押。 这间小号很潮湿,两人在其中一共被关了四个多月,后来又被移往“特管队”(对外称直属队,关押上访人员)。小号的窒息休克经历,让陆秀娟从此患上了头痛和 心脏病,多次去马三家医院做心电图,在她保留的收费单据中,有多次心电图的记录。
赵敏在2008年至2009年一年的劳教期间,曾经三次被关进小号。第一次时长13天,第二次15天,期间在小号里度过春节。第三次时长近五个 月,从2009年2月26日一直关押到7月7日,后期被转至“特管队”。第一二次关押期间正值严冬,不给被褥,赵敏和衣睡在地板上。不让出外上厕所,只能 使用便盆,吃喝拉撒都只能在狭小空间里完成,赵敏曾经绝食。肖溪对LENS记者证实了赵敏长期关小号的经历。
由于小号地面潮湿需长时间站立,赵敏的双膝盖后面起了大包。解除教养后沈阳第五人民医院的影像报告中写着双腿静脉曲张、双侧窝囊性回声,建议手 术切除囊肿。2011年11月辽宁省司法厅劳教局对赵敏的申诉出具复查意见,提及医生称“常年站立,下肢活动少,引发症状”,但认为赵敏在劳教期间的经历 不是致病病因。
盖凤珍自2009年2月25日到4月被关在小号,透气窗也被钉死了,换不过气。“躺在地上,地板上都是水,大便尿全在地板上拉。等到第三天,才给一个尿盆。”盖凤珍由于此前被上过“大挂”,晚上连水带血吐,第二天又吐血,“哗哗吐的全是黑血。吐了三回”。
朱桂芹是少见的长年被关押在小号的人。2005年3月17日,她进入劳教所,4月30日因为拒绝劳动被关进惩戒室。由于呼吸困难,朱桂芹和陆秀娟一样趴在地上,鼻子凑着门下方缝隙透气。没有被褥,直接睡在地板上,朱家人送来的海绵垫子被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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